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
         证券代码     002861.SZ
         注册资本     155,538,283 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经济开发区新塔社区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经济开发区新塔社区
     法定代表人       黄晖

                      研发、生产、销售:声学、光学、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
                      具、精密五金件、塑胶件、高速传输线、连接线、连接器及手机、电
                      脑周边设备,通讯传导线材、耳机线材、微细通讯线材、各类超微细
                      铜线、铜合金及特种铜导体、智能耳机、智能家居设备、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智能设备与以上产品相关
                      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及货物);声学、光学、无
                      线通信产品的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类);市场推广;企业
                      管理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
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6,688,679.25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311,320.7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划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9 日
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0]3-51 号《验证报
告》。


                                         1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瀛通通讯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瀛通通讯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对瀛通通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的主要保
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
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
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
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2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
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瀛通通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
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瀛通通讯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3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捷                  贾晓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