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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7-1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
真审阅《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员工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的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
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
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监事胡钪女士、唐振华先生、杨珍女士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须对
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
效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