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
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