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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
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完整
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
的相关制度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
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六、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非独立
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过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