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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接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