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7-06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4 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
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已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3,4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42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980,000.00 元。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3480070 号《验资
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金金额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玩具生产基 澄环建
1 15,954.25 11,047.40 《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地建设项目 [2015]B13
2016-440515-24-03-011401)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研发中心建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2 7,016.54 7,016.54 -
设项目 证》(备案编号:深南山发
改备案[2016]0601 号)
营销网络建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3 2,134.06 2,134.06 -
设及品牌推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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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项目 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号:150583659210014)
合计 25,104.85 20,198.00 -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
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为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引导,吸引高端人才和配套产业,有利于公司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本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全资子公司“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技园区”变更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16.54
有限公司 道科技园区
变更后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丰文化创投(深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16.54
圳)有限公司 区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此次变更
发表同意意见。由于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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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预计该调整事项对募集资金项目影响不大。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关
事项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及实施地点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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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对实丰文
化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鉴于本次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具有其合理
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实丰文化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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