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2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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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
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
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
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
利润”行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格式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增加的行项目 列示金额
持有待售资产 0.00
持有待售负债 0.00
资产处置收益 4,694.93
其他收益 1,143,882.02
持续经营净利润 43,398,811.34
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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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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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