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长期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同意制定该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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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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