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18-08-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实丰文化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实丰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4
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已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 223,4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21,42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980,000.00 元。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3480070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金金额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玩具生产基 澄环建
1 15,954.25 11,047.40 《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地建设项目 [2015]B13
2016-440515-24-03-011401)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研发中心建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2 7,016.54 7,016.54 -
设项目 证》(备案编号:深南山发
改备案[2016]06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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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营销网络建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
3 设及品牌推 2,134.06 2,134.06 -
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广项目
号:150583659210014)
合计 25,104.85 20,198.00 -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
目”。变更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2,134.06 万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该项
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635.16 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 29.76%。项目原计
划的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
情况,“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总额为 2,134.06 万元,拟在北京、天
津、沈阳、济南、西安、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 11 个重点城市
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
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公司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
善公司在国内的销售网络和营销渠道,增强公司在国内玩具市场的营销力量,最
终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和品牌推广力度强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实现公司对于内销
市场的全面开拓。
2、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0日,“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2017年度 截至2018年8月20日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
2,134.06 11.46 635.16
推广项目
三、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方式 变更后实施方式
营销网络建设及 拟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西安、 拟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
品牌推广项目 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 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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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重点城市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 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 7
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
福建、重庆、上海 7 个省份或直辖市 市场的商超布局
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引导,吸引高端人才和配套产业,便于统一和高效管
理,有利于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
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人才发展方向的布局。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
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
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及其依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的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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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实丰
文化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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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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