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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购买理财产品渠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
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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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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