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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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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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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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