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实丰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实丰文化”)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实丰文化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号)核准,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7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2.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20,19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2017年4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
[2017]G1604348007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玩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47.40 1,628.0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16.54 5,090.36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
3 2,134.06 953.31
项目
4 合计 20,198.00 7,671.6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及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目前,上述项
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关募集资金节余及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8月27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资 理财收益及
序号 项目名称 手续费 节余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利息收入
研发中心
1 7,016.54 5,090.36 283.34 0.45 2,209.07
建设项目
其中节余募集资金中有2,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于2019年9月11日到期,
预计收益为57,534.25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8月2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有2个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
交通银行汕头澄
487030810018800004596 0.46
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其中节余募集资金中有
份有限公司深圳 2,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
44250100008100001210 2,090,656.99
创业支行 产品,于2019年9月11日到
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
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
资金节余。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上市公司
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09.07万元(包括理
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资资金专项账户
均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本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交通银行汕头澄海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上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