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
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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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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