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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0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实丰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实丰文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实丰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2.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0,19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2017 年 4 月 6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
会验字[2017]G16043480070 号)。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7,671.69 万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 0 万元,累计产生
利息收入为 1,058.01 万元,累计直接投入玩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628.02 万元,累计投入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953.31 万
元,累计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5,090.36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215.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 11,368.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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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 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近期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本次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60 万元。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
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

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从事高风险投资
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

资。

     4、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

诺

     上市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同时使用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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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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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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