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4-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
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实丰文化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实丰文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号)核准,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均为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2,1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98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348007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关于实丰文化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2020年4月27日,经实丰文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购买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查阅了实丰文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
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实丰文化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海证券同意实丰文化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