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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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陈国翔
陈丹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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