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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   鹏




           钟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