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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会
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3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806,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8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609,3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6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86,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9,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4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7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0,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13%;反对 25,50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嘉瑜、陈文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