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3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0,984,118.02 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2,298,699.15 万元,年初未分
配利润 160,219,373.50 元,应付普通股股利 0 元,2020 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7,635,255.48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32,693,043.7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77,372,903.85 元,应付普通股股利 0 元,2020 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43,079,860.13 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条件
(1) 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
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2020 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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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
及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此公司董
事会研究决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
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董事会为保障
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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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