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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7-1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
承诺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事
项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更好实施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内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薛莉女士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薛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以职务。公司拟提名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1、董事会补选王依娜女士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王依娜女士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王依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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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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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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