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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3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72,583.02 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863,763.03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17,635,255.48 元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0 元 , 2021 年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14,979,665.01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830,074.5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43,079,860.13 元,应付普通股股利 0 元,2021 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58,226,927.20 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 2021 年度已实施现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0-074),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1)。2021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12,495,997.1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 120 万股
(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第七
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1
年度视同现金分红 12,495,997.14 元。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0

       (二)根据《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
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条件、(1) 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
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已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
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
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
按照规定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便利。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股份回购
情况和 2022 年度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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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