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
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