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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股份回购
情况和 2022 年度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规定于 2022 年 1 月变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
投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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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风险控制起到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
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
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开展委托理财,同意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
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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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在结合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
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
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
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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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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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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