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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甲方”)
拟与深圳中科翎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翎碳”或“乙方”)共同出资,
共同推进在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院”)成立低碳材料联
合创新中心,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方友
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
     2、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科翎碳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拟与中科翎碳共同推进在先进院成立低碳材料联合创新中心,由甲乙双方共同出
资,具体出资金额将在后续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低碳材料联合创新中心将结合甲
方的产业方向,进行“利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基材料”的研发工作,研发可
降解、低碳乃至零碳的玩具产品所需的相关材料,致力于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之
路。
     (二)签署意向协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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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7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深圳中科翎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深圳中科翎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H7U8K
     4、法定代表人:周明新
     5、注册资本:116.6667 万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卓宏大厦 3 层
     7、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22 日
     8、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                       562.67                970.10
        负债总额                        5.49                   5.84
        资产净额                       557.18                964.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             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                        7.92                  97.09
        净利润                         -22.83                -92.86
        是否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9、 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发起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号                                                              额(万元)
   1     夏霖                                              8.57%       10.00
   2     深圳深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1.67
   3     深圳碳星合科技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       12.83
   4     深圳市中科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9%       16.67
   5     深圳汤谷和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14%       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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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0.00%      116.67
     10、其他信息:中科翎碳是先进院内的科研团队成果产业化成立的利用二氧化碳
与生物基材料制造的科技型产业公司。中科翎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二)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1、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2、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61921
     4、开办资金:6,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樊建平
     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
     7、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先进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信
息、电子、通讯技术研究,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研究,高性能计算、自动化、精密机
械研究,生物医学与医疗仪器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与学术交流
     8、股权结构:先进院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于 2006 年
2 月共同建立。
     9、其他信息:先进院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拟与乙方共同推进在先进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依托先进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
     甲乙双方共同推进在先进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具体出资
金额将在后续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联合创新中心将结合甲方的产业方向,进行“利
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基材料”的研发工作,研发可降解、低碳乃至零碳的玩
具产品所需相关材料,致力于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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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7



     2、共同推进在“利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基材料”方面的产业化合作
     甲乙双方依托联合创新中心及各自资源共同推进在“利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
生物基材料”方面的产业化合作,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义务
     在协议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推进在“利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生
物基材料”方面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
     2、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正式投资前出具未来三年的研
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向、申请及获得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计划表。
     (2)协助甲方在“利用二氧化碳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基材料”方面的宣传与推广
工作。
     (三)知识产权归属
     1、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原持有方各自所有。
     2、双方均确认同意,在协议期内,双方基于本合作项目所研发的智慧成果及产
生的知识产权,均归双方共同所有。
     3、未经对方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以联合创新中心为主体签订的“基
于碳捕集/利用技术的二氧化碳资源化化工产品线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实施该知
识产权获得的产品出售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非甲乙方关联公司)。
     4、在协议期内,任意一方在宣传报道合作研究项目进展和成果前须事先征得对
方同意,并做好牵涉项目秘密的规避。
     (四)违约及仲裁
     双方需认真履行本协议,如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其他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
请求双方上级单位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先起诉一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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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始于签订日期,终止自签订之日起 1 年止。
     2、如协议期内落地具体项目,则针对具体项目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3、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守约方有权提前 30 日通知违约方解除本
协议,该机构即自动撤销,该撤销行为无需经过通知、公告等方式即可发生效力,已
经开始的研究项目按相关的专项技术合同中的约定继续执行。
     4、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且符合续签条件的,可商谈并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符合续签条件的,本协议自本条第 1 条约定之日起自动终止,
双方所设机构自动撤销,已经开始的研究项目按相关的专项技术合同中的约定继续执
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后续涉及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后续合作打下坚实
基础,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作出的决定,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后续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所
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              合作方或投资公司                  协议名称            执行情况

                                                                             经双方协商已
 2022年1月7日      重庆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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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7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没有
发生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
他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亦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如存在减持意向,
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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