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
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