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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丰文化: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会期
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上午 09:15-下午 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5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421,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2,417,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0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 股 份 的
0.0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0,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9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众信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2,421,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