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实丰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实丰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3 年 1 月 13 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 鹏
钟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