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
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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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董签字:
杨庆华 童水光 刘玉龙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