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
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董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