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培训报告2019-01-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
凯达”、“发行人”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或“财通证券”)签署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的约定,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朱欣灵
对今飞凯达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今飞凯达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
二、培训方式
财通证券指定并授权陈艳玲、朱欣灵担任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代表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今飞凯达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2018 年 12 月 28
日,朱欣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培训内容
在本次培训中,财通证券主要讲解了如下内容:
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及管理》;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管理》等。
四、今飞凯达对财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
荐协议》的约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运用及管理、关联交易披露管理等规定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公司认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通
证券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五、财通证券对今飞凯达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保荐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财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
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财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
开讨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
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 朱欣灵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