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 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项目的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投项目前期支付凭证,查阅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查 阅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4 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93,312,58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02.26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8,962,264.15 元(不含税金额,另外公司以自有资金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支付不含税价款 471,698.1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1,509,336.22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法定信息披露费、申 报会计师 费、律 师费等 与发行 权益性 证券 直接相 关的新 增外部 费用 2,375,481.9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662,156.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中汇会验[2020]6615 号《验资报告》。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300 万件轻量化铝合金汽车轮毂智能制 1 74,000.00 42,000.00 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8,000.00 18,000.00 合计 92,000.00 60,000.00 鉴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际进展时间不一致,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依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 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4,997,866.70 元,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623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年产 300 万件轻量化铝合 1 74,000.00 8,499.79 8,499.79 金汽车轮毂智能制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8,000.00 - - 合 计 74,000.00 8,499.79 8,499.79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中介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1,337,746.08 元(不含税),截止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04,432.31 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律师费用 141,509.43 141,509.43 用于本次发行其他费 13,866.28 13,866.28 用 合 计 1,004,432.31 1,004,432.31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 金置换 先期投 入的议 案》, 同意 公司使 用募集 资金人 民币 84,997,866.7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04,432.31 元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今飞凯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今飞凯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 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艳玲 蔡文超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