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中汇会鉴
[2020]6623 号”《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
必要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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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