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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飞凯达: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
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文件,询问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相关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今
飞 凯 达 轮 毂 股 份有 限 公 司公 开 发 行 可转 换 公 司 债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8]219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债券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36,8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48.78 万元后,净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5,651.22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到位,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4000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年
 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轮
 毂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三个募投项目。其中,“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
 毂成品生产线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源今飞”)实施,“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轮毂项目”由云南今飞摩
 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富源今飞及云
 南今飞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计划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建成时间
                                         总额          集资金
         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
 1                                      36,417.00      16,651.2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毂成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
 2                                      21,744.00       9,000.00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轮毂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8,161.00      35,651.22                         -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用进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资金               度
         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
 1                                       16,651.22         4,381.27             26.31%
         毂成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
 2                                        9,000.00         3,993.93             44.38%
         轮毂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35,651.22        18,375.20

       三、本次募投项目有关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00 万件铝合
 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调整前后的情况对比如下:

 对比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完成时间
            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       2020 年 12 月 31
调整前
            限公司                   四屯社区                         日
            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
                                                                  2021 年 12 月 31
调整后      限公司、云南飞速汽车轮   四屯社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日
            毂制造有限公司           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屯村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募投项目“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富源今飞”,实施地点
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

    为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云南飞速汽车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飞速”)
为“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云南飞
速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设
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适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

    “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需
对新增的实施主体进行募投项目的规划与布局,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适当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合理推进项目实施,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增加实施主体的方式

    富源今飞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云南飞速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富
源今飞拟向云南飞速增资 12,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飞速注册资
本将由 4,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五、本次募投项目有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事项。本次募投项
目调整,不属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变更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今飞凯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适当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艳玲                  蔡文超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