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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飞凯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2020-12-14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公司”或“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594 号文核准。

    作为今飞凯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我们作出如下
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
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
查材料进行了评审,认为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
提供担保或融资。

二、承诺

   (一)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
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蔡文超            陈艳玲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