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4月)2019-04-2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
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
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
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