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学敏、余劲松、赵艳玲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