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劲松)2020-04-2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 2019 年勤勉尽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若干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换届事宜,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其中 4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19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上述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出
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届次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余劲松 4 0 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股东大会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届次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余劲松 2 0 0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薪酬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1 2019 年 1 月 9 日 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二届董事会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同意
2 2019 年 4 月 29 日
第十八次会议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同意
查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同意
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
3 2019 年 8 月 16 日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同意
份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4 2019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执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认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积
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在日常工作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会工作中,
深入广泛地熟悉和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认真审查了现任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更好地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中给予有效的提名
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运行等方面的情
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在本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
用自身的法学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
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劲松
电子邮箱地址:yujs@ruc.edu.cn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