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德)2020-04-2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 2019
年勤勉尽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
保护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
求,现将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换届
事宜,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其中 2 次董事会会
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届次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李俊德 2 0 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股东大会
本人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尚未列席过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
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 2019 年 9 月 9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同意
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 2019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先生及
第二次会议
其配偶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 同意
保的独立意见
无需提交公司
3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在日常工作及董事会参会工作中,
深入广泛地熟悉和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认真审查了现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更好地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中给予有
效的提名意见。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运
行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
运作。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
缺陷的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利用自身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相关事项上
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俊德
电子邮箱地址:64205922@163.com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