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 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未来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 北区同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 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 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 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2,609,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5%),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减持,减持比例不设 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江北区同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 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减持数量已过半。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江北区同乐九鼎 集中竞价 2020/6/2-2020/7/3 28.90 2,101,700 2.42% 天枢钟山九鼎 集中竞价 2020/6/2-2020/7/3 28.92 1,681,300 1.94% 春秋晋文九鼎 集中竞价 2020/6/2-2020/7/3 28.89 966,700 1.12% 春秋齐桓九鼎 集中竞价 2020/6/2-2020/7/3 28.92 882,783 1.02% 春秋楚庄九鼎 集中竞价 2020/6/2-2020/7/3 28.90 672,500 0.78% 合 计 — — 6,304,983 7.27%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88,800 4.83% 2,087,100 2.41% 江北区同乐九鼎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4,188,800 4.83% 2,087,100 2.41% 合计持有股份 3,351,200 3.87% 1,669,900 1.93% 天枢钟山九鼎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3,351,200 3.87% 1,669,900 1.93% 合计持有股份 1,967,600 2.27% 1,000,900 1.15% 春秋晋文九鼎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967,600 2.27% 1,000,900 1.15% 合计持有股份 1,777,283 2.05% 894,500 1.03% 春秋齐桓九鼎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777,283 2.05% 894,500 1.03% 合计持有股份 1,325,000 1.53% 652,500 0.75% 春秋楚庄九鼎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325,000 1.53% 652,500 0.75% 合计 - 12,609,883 14.55% 6,304,900 7.27%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 持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 情况的告知函》。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