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从而提高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核查了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便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
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我们核查了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