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3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陕
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
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条件。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黄继林先生、孟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俊德、任海云、焦磊鹏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