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李俊德、任海云、焦磊鹏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