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议案,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不在公司担
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规定代扣。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证公司
经营目标的达成,薪酬方案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自查负责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
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所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我们对公司在 2020
年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予以肯定,并将持续跟进和监督未来公司内部控制规
则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自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