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