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9日、
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前述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
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
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具体内容
(一)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
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调整前: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
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赎回条款
调整前: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
行为予以监督;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
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五)回售条款
调整前: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调整后: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调整前: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后: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
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
(8)下列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①公司董事会;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违约责任
调整前:
无
调整后:
1、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情形
(1)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
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
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
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
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
公司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
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
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
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行计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
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
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
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
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八)受托管理人
调整前:
无
调整后:
公司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已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文件名称 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七)转股期限 修改相关表述
(八)转股价格的确
修改相关表述
定及其调整
(九)转股价格向下
修改相关表述
修正条款
(十一)赎回条款 修改相关表述
二、本次发行概况
(十二)回售条款 修改相关表述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十六)债券持有人
修改相关表述
券预案(修订稿) 会议有关条款
(二十)违约责任 增加内容
(二十一)受托管理
增加内容
人
将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
表由2017年度、2018年度、
三、财务会计信息
- 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更
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新为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同时相应更新合
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公
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公 司2020年年 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
五、公司利润分配(二)最近三年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
情况 利润分配情况
议案》,新增2020年现金分
红内容
根据《可转债管理办法》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第三章、第四章、
-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
会议规则(修订稿) 第六章
开情形,明确受托管理人的
权利和义务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一)主要假设和前更新了财务数据报告期以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一、本次公开发行
提条件 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可转债对公司主要
(二)对公司主要财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的影响与填补措施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务指标的影响 响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