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不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
行修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修订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陕西盘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修订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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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内容合法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修订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内容合法、合规,能合理保护债
券持有人的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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