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挂网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3-0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
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
员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
事项。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