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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3 号)文核准,陕西盘龙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2,7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2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1.56 万元(不含税)后,该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98.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到账,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78 号)。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
 1                        129907180410909   150,640,462.54
         限公司西安分行                                           配制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盘龙药业质量检验检测共
 2       限公司西安高新    102498736801     49,573,356.84
                                                                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技术开发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720100788016000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73,432,420.43        补充流动资金
                            05471
       西安分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并
扣减手续费,尚有发行费用未支付)。

    近日,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郭强、杨圣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做好相关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