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期限为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核查了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亿元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柞水县支行申请 1 亿元贷款
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核查了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
金的压力,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1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