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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

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审查,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 2021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俊德、任海云、焦磊鹏

                                           2022 年 4 月 26 日